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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二十三年八系米那日立杜賣盡根契

本物件為西元1843年(道光23年)八系米那日立杜賣盡根契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6,為「臺中縣苗栗辦務署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光緒拾五年字號用印1枚、「清賦驗訖」1枚、「紅單隨粘原契收執」1枚、「理番分府給日北社□戶林武力長行記」2枚。立契人為日北社八系米那日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埔園1坵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大埔社。八系米那日因乏銀應用,將此埔園賣給漢人蔡大吉。交易金額為佛銀4大元。此約為熟番立契約,明訂其土地買賣或租貸行為,顯示出熟番地權的轉變過程。熟番地權的議題包含土地所有權的移轉、部落社會經濟的變遷等。熟番土地在面對國家體制的賦稅問題時,有不少例子將土地出租或賣給漢人,也反映出地權與租權的轉變情形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八系米那日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43~1843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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