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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治八年鄭生月等人立杜賣山場荒埔水田盡根契字

本物件為西元1869年(同治8年)鄭生月等2人立杜賣山場荒埔水田盡根契字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5,為「理番分府給日北社土目北合□長行記」1枚、光緒拾五年字號用印1枚、「清賦驗訖」1枚、「紅單隨粘原契收執」1枚、半截戳記1枚。立契人為鄭生月、鄭生波。 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向日北社番承買山塲荒埔水田1處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濫坑口大崩崁下(今苗栗縣苑裡),供納番社大租粟。鄭生月等2人因乏銀應用,將此物業賣給葉吉福。交易金額為佛銀56大員。 從這份文書可以看見日北社(道卡斯族)位於濫坑口的土地賣出後之過程,也顯示了日北社土地雖賣出,不過承買人還是必須繳納番大租給日北社。此文書也見證了濫坑口一帶地方社會的歷史發展,以及鄭家與葉家之間土地買賣之關係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鄭生月等2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69~1869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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