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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治三十八年李毓來立杜賣盡根水田原野產業字

本物件為西元1905年(明治38年)李毓來立杜賣盡根水田原野產業字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2,為「林野調查驗訖」1枚、印章1枚。立契人為李毓來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原野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苗栗二堡大埔庄。李毓來因乏銀別創,將此水田原野賣給賴廷光。交易金額為價銀450大員。此契約蓋有「林野調查驗訖」戳記,係表示此筆土地在林野調查事業中所確認的所有權歸屬。林野調查為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殖產局所進行的調查事業,以查定林野之官有或民有的歸屬認定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李毓來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905~1905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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