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物件為西元1861年(咸豐11年)劉克成立杜賣盡根厝地山園契字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5,為「日北社公記」2枚、「理番分府給日北社番□陳□生長行記」2枚、「日北社劉克成戳記」1枚。立契人為日北社番劉克成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山林園厝地1處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濫坑內。劉克成因乏銀費用,將此物業賣給劉清寿、吳揚華。交易金額為佛銀10大員。此約為熟番立契約,明訂其土地買賣或租貸行為,顯示出熟番地權的轉變過程。熟番地權的議題包含土地所有權的移轉、部落社會經濟的變遷等。熟番土地在面對國家體制的賦稅問題時,有不少例子將土地出租或賣給漢人,也反映出地權與租權的轉變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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