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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八年阿媽等人立杜賣盡根絕契字

本物件為西元1828年(道光8年)阿媽等2人立杜賣盡根絕契字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,為。立契人為房裡社番婦阿媽、子瓦厘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田埔地1叚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隘口藔坑,配納猫盂社大租粟。阿媽等2人因乏銀別創,將此田埔地賣給漢人杜諧老。交易金額為佛面銀38大員。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,有大租、小租、佃戶等層層關係。此約出現「番大租」,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、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阿媽等2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28~1828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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