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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治三十年陳来火等人立杜賣盡根水田契字

本物件為西元1897年(明治30年)陳来火等人仝立杜賣盡根水田契字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2,為印章1枚、「契」字印半截戳記1枚。立契人為陳来火等2人。杜賣盡根契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3叚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苑裡北勢洋,房苑貳社大租谷。陳采火因乏銀別創,將此水田賣給陳文龍。價銀1735大元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陳来火等2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97~1897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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