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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十三年陳澤郎立賣斷盡根田契字

本物件為西元1833(道光13年)陳澤郎立賣斷盡根田契字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3,為光緒十四年字號用印1枚、「紅單隨粘原契收執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清賦驗訖」1枚。立契人為陳澤郎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3處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苑裡街北勢。陳澤郎將此水田賣給林祥記。交易金額為番銀1000元。此契約之「清賦驗訖」戳記或「清賦騐訖」,係表示此契約蓋有「清賦驗訖」或「清賦騐訖」戳記,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。在西元1886年(光緒12年)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,進行土地改革,包括量田與清賦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陳澤郎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33~1833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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