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乾隆三十五年黃嘆等立賣絕根契

本物件為西元1770年(乾隆35年)黃嘆等立賣絕根契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6,為「粘」字印4枚、「合」字印半截戳記2枚。立契人為黃嘆等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3處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北勢,年納房社大租、苑社大租。黃嘆等因乏銀費用,將此水田賣給陳城。交易金額為價銀310員。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,有大租、小租、佃戶等層層關係。此約出現「番大租」,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、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黃嘆等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770~1770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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