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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緒十二年拾月雙藔擺陳社番潘朱亮立開墾盡根厝地基田契(含契尾)

本物件為西元1886年(光緒12年)10月雙藔擺陳社番潘朱亮立開墾盡根厝地基田契,承祖父買過厝地水田共叁叚,坐落在擺陳庄,第一叚厝地,東至曾□厝地其毗連為界,西至林利源厝地為界,北至林家田為界,南至林利源田為界。其次第二叚在本庄前溪崁,每年納業主番大租谷□斗正,東至官田為界,西至林利源田為界,北至林利源田為界,南至溪為界。第三叚位於本庄東畔,東至林利水溝為界,西至林利源田為界,北至水溝為界,南至林利源田為界,經丈量為4分1厘7系5止,每年應納大租谷2石5斗,四至界址分明。因乏銀費用,願將土地賣與擺陳庄林山官,同中盲定照依時值賣價元佛銀281大元正,當日銀業兩交,外無欠少,錢糧隨地過割,恐後無凴,立此為存照。 代筆:黃海 為中:潘漆□ 知見:朱烏番 此契尾立於西元1887年(光緒13年)閏4月布字7844號右給新竹縣業戶林山官之契尾,其內容載明立賣田地人潘朱亮,因使用不便,別無輾轉,今將自己水田三叚位於擺陳庄賣與業戶林山官為業,同中盲定照依時值賣價元系銀193兩8錢9分,納稅銀5兩8錢1分6厘7毫。當日銀業兩交,外無欠少,錢糧隨地過割,恐後無凴,立此為存照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潘朱亮、臺灣布政司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86~1886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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