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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豐十年土目陳茅生等人立杜賣盡永耕田契字含契尾

本物件為西元1860年(咸豐10年)土目陳茅生等2人立杜賣盡永耕田契字(含契尾)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12,為「臺中縣印」1枚、「臺中縣警苗栗辦務署印」1枚、「臺中縣苗栗辦務署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光緒拾五年字號用印1枚、「清賦驗訖」1枚、「理番分府□日北社土目陳茂生長行記」3枚、「□□德記」1枚、「成□□□□□記」1枚、「□□□□□長行記」1枚、「理番分府□給日北社番業戶林武力烏蚋長行戳記」1枚印章1枚。立契人為日北社番土目陳茅生、業戶林武力等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埔園1處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六張犁山坪。陳茅生等2人因乏銀費用,將此水田埔園賣給鄭水達。交易金額為佛銀165大員。此約為熟番立契約,明訂其土地買賣或租貸行為,顯示出熟番地權的轉變過程。熟番地權的議題包含土地所有權的移轉、部落社會經濟的變遷等。熟番土地在面對國家體制的賦稅問題時,有不少例子將土地出租或賣給漢人,也反映出地權與租權的轉變情形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土目陳茅生等2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60~1860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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