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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二年潘元會立賣盡根斷契字

本物件為西元1922年(道光2年)潘元會立賣盡根斷契字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4,為「理番分府給房裡社通事潘元會長行戳記」3枚、「屯司□□給房裡社屯丁首魯甲生長行戳記」1枚。立契人為潘元會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1塅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五里牌馬鞍崎腳,帶納口粮租谷。潘元會因乏銀別創,將此水田賣給茅嘮屢。交易金額為佛頭銀44大員。西元1788年(乾隆53年)林爽文事件結束後,清廷決定在臺灣實施番屯制度,由各熟番番社挑選人員編成屯丁。番屯制度下相關土地開墾的收入,會用做為屯租的來源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潘元會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22~1822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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