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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治三十四年臺中縣第四零一號契尾給陳光昌

本物件為西元1901年(明治34年)6月19日臺中縣第401號契尾給陳光昌,其內容載明立賣田地人小租戶潘烏蚋,住在仝堡房裡社。其次還有潘阿末和潘加咾,住在苗栗三堡西勢社,於西元1863年(同治2年)10月把土地賣給小租戶陳沛霖相續人陳光昌,住在苗栗二堡房裡街第28番戶。所賣土地位於苗栗三堡船頭埔庄湯字第1區18號,第2區4號、6號至12號,坐字第2、4、6、12、19和21號,下下則田土地5分1厘8毫4絲,荒地屯租中,所賣價格金為60円也,納契稅銀金1円80錢也,遵照西元1897年(明治30年)律令第4號契稅規則頒布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不詳、不詳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901~1901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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