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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緒四年鄭送立杜賣盡根田園契字

本物件為西元1878年(光緒4年)鄭送立杜賣盡根田園契字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6,為「臺北府正堂陳給竹南三保保長蔡朝陽戳記」2枚、光緒拾五年字號用印1枚、「清賦騐訖」1枚、「□□騐訖」半截戳記1枚、半截戳記1枚。立契人為山柑尾庄鄭送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明買郭木、陳海均分田園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山柑尾,配納私租粟。鄭送因乏銀費用,將此田園賣給陳沛霖。交易金額為佛銀21大元。此契約之「清賦驗訖」戳記或「清賦騐訖」,係表示此契約蓋有「清賦驗訖」或「清賦騐訖」戳記,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。在西元1886年(光緒12年)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,進行土地改革,包括量田與清賦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鄭送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78~1878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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