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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緒三年潘愛汝立杜賣盡根字

本物件為西元1877年(光緒3年)潘愛汝立杜賣盡根字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6,為光緒拾五年字號用印1枚、「清賦騐訖」1枚、「愛汝信記」2枚、「潘碧玉信記」2枚。立契人為西势社番潘愛汝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1所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后厝仔庄,配納口粮。潘愛汝因乏銀費用,將此水田賣給漢人陳沛霖。交易金額為佛銀32大元。此約為熟番立契約,明訂其土地買賣或租貸行為,顯示出熟番地權的轉變過程。熟番地權的議題包含土地所有權的移轉、部落社會經濟的變遷等。熟番土地在面對國家體制的賦稅問題時,有不少例子將土地出租或賣給漢人,也反映出地權與租權的轉變情形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潘愛汝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77~1877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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