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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緒二年陳阿海等人立杜賣盡根埔園契字

本物件為西元1876年(光緒2年)陳阿海等2人立杜賣盡根埔園契字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4,為「清賦騐訖」1枚、光緒拾五年字號用印1枚、「騐訖」半截戳記1枚、印章1枚。立契人為陳阿海、陳萬水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埔園1所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船頭埔港仔墘。陳阿海等2人因乏銀別創,將此埔園賣給宗親陳沛霖。交易金額為佛銀2大元。此契約之「清賦驗訖」戳記或「清賦騐訖」,係表示此契約蓋有「清賦驗訖」或「清賦騐訖」戳記,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。在西元1886年(光緒12年)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,進行土地改革,包括量田與清賦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陳阿海等2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76~1876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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