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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豐十一年抵甲吧蚋等人立盡根杜賣墾契字

本物件為西元1861年(咸豐11年)抵甲吧蚋等2人立盡根杜賣墾契字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4,為「潘答礼□記」2枚、「理番分府給房裡社通事□福安長行記」2枚。立契人為房裡社番抵甲吧蚋、潘茅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田園埔地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山柑尾面前,配納口粮谷。抵甲吧蚋等2人因乏銀費用,將此田園埔地賣給漢人蔡錫疇、陳慶瑞、李掌兄。交易金額為佛銀30大元。此約為熟番立契約,明訂其土地買賣或租貸行為,顯示出熟番地權的轉變過程。熟番地權的議題包含土地所有權的移轉、部落社會經濟的變遷等。熟番土地在面對國家體制的賦稅問題時,有不少例子將土地出租或賣給漢人,也反映出地權與租權的轉變情形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抵甲吧蚋等2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61~1861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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