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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豐八年陳繼宗立杜賣盡根埔園契字

本物件為西元1858年(咸豐8年)陳繼宗立杜賣盡根埔園契字,張數為1張。無戳記。立契人為陳繼宗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埔園1所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船頭埔港子墘,帶納番業主大租粟。陳繼宗因乏銀別置,將此埔園賣給宗親陳玉石。交易金額為佛銀4大員。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,有大租、小租、佃戶等層層關係。此約出現「番大租」,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、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陳繼宗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58~1858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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