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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治三十年陳秉宏送達狀

本物件為明治30年(1897)陳秉宏送達狀,張數1張。「苗栗地方法院印」戳印1枚、「陳秉宏」戳印1枚、「苗栗地方法院書記印」戳印1枚、不詳戳印1枚,共計戳印4處。被告為苑裡街陳秉宏,在明治30年(1897)11月14日由苗栗地方法院書記高原繁藏開立送達狀,並由法院執達更是誤取伋小川信雄送達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陳秉宏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明治三十年十一月十四日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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