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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正十一年王文忠持分杜賣盡根字

本物件為西元1922年(大正11年)王文忠持分杜賣盡根字,張數為3張。戳記有15,為「臺中地方法院大甲出張所印」1枚、「大甲出張所」半截戳記4枚、印章10枚。立契人為王文忠。杜賣盡根契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田4筆、建物敷地4筆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大甲郡大甲街社尾。王文忠將此物業賣給王深。賣渡代金840圓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王文忠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922~1922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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