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昭和三年王深官有原野豫約賣渡願

本物件為西元1928年(昭和3年)王深官有原野豫約賣渡願,張數為6張。戳記有10,為「新竹州印」1枚、「新竹州3.8.13地第4531號文書課收受」1枚、「苗栗郡3.8.7□第881號庶務課」1枚、「苑裡庄役所3.8.6庶第70號文書收受」1枚、「苗栗郡□□印」1枚、印章3枚、印章半截2枚。立契賣渡契字人為王深。賣渡證為日治時期的買賣契約用法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官有原野。原野所在地點為苗栗郡苑裡庄山柑。王深起業出資經營此原野共4甲6分8厘5毫,附有起業方法書,包括經營方法、期間、收支預算等,預計總費額金為3584圓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王深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928~1928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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