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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正元年王𣛮持分土地賣杜盡根契字

本物件為西元1912年(大正元年)王𣛮持分土地賣杜盡根契字,張數為4張。戳記有13,為「臺中地方法院大甲登記所印」2枚、「臺中地方法院書記印」1枚、「大甲出張所」半截戳記3枚、「臺中地方法院大甲登記所」半截戳記1枚、印章6枚。立契人為王□。杜賣盡根契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田2甲4分5厘2毛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苗栗三堡四塊厝庄。王𣛮將此田賣給王清波。交易金額為400圓。西元1914年(大正3年)12月2日時,王清波持分移轉將土地賣給王深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王□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912~1912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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