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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治四十四年郭再生立杜賣盡根水田契

本物件為西元1911年(明治44年)郭再生立杜賣盡根水田契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9,為「臺北地方法院苗栗登記所印」1枚、「臺北地方法院苗栗登記所」半截戳記2枚、印章6枚。立契人為郭再生。杜賣盡根契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1所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苗栗二堡社苓庄。郭再生因乏金別創,將此水田賣給苗栗二堡山柑庄王漳。價格金150圓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郭再生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911~1911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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