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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治四十四年陳為正立杜賣盡根契字

本物件為西元1911年(明治44年)陳為正立杜賣盡根契字,張數為5張。戳記有24,為「臺中地方法院大甲出張所印」1枚、「大甲出張所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臺中地方法院大甲登記所印」2枚、「臺中地方法院大甲登記所」半截戳記4枚、印章16枚。立契賣渡契字人為陳為正。杜賣盡根契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田8分4厘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苗栗三堡頂店庄。陳為正將田賣給新竹廳苗栗二堡山柑庄王深。價金900圓。另有此筆土地於西元1935年(昭和10年)因買賣土地所有權移轉的紀錄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陳為正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911~1911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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