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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十八年林良秦等人立杜賣盡根田契含契尾

本物件為西元1838年(道光18年)林良秦等人立杜賣盡根田契含契尾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2,為「淡水廳邑用印」1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半截戳記1枚。立契人為林良秦、林良即。杜賣盡根契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1處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日北社龍庄十三張第六份,配納日北社加增租粟。林良秦等2人因乏銀費用,將此水田賣給李郎。交易金額為佛番銀190大員。日北社約為今日台中市外埔區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林良秦等2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38~1838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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