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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四年張繼業等人立斷盡賣田契字

本物件為西元1824年(道光4年)張繼業等人立斷盡賣田契字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3,為「淡水廳邑用印」1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理番分府給□□□□社通事林加巳長行戳記」1枚。立契人為張繼業、繼統、繼善、繼錫、堂侄張新喜。杜賣盡根契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田園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房裡溪墘并西勢庄。張繼業等人因乏力不能墾耕,將此田園賣給郭德和。交易金額為佛面銀650大員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張繼業等5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24~1824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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