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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慶七年陳賜等人賣盡根園契

本物件為西元1802年(嘉慶7年)陳賜等3人賣盡根園契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8,為「□社大□陳記」2枚、「理番分府苑裡社土目加苞長行戳記」2枚、光緒拾五年字號用印1枚、「隨粘收執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騐訖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清賦驗訖」1枚。立契人為陳賜、陳高明、陳思美子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埔園1所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六尺布瓦磘溪。陳賜等3人因乏銀費用,將此埔園賣給漢人許胡。交易金額為價銀20大元。此約為熟番立契約,明訂其土地買賣或租貸行為,顯示出熟番地權的轉變過程。熟番地權的議題包含土地所有權的移轉、部落社會經濟的變遷等。熟番土地在面對國家體制的賦稅問題時,有不少例子將土地出租或賣給漢人,也反映出地權與租權的轉變情形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陳賜等3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02~1802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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