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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四十一年黃番婆持分買賣證書

本物件為西元1952年(民國41年)黃番婆持分買賣証書,張數為4張。戳記有21,為「苗栗縣政府印」1枚、「苗栗縣政府印」半截戳記2枚、官方用印1枚、官方用印半截戳記6枚、「賴順生」1枚、「王國平」1枚、字號用印1枚、「以下餘白」2枚、「空欄」2枚、「帶征防衛捐百分之三十」1枚、印花印記1枚、印章9枚、印章半截3枚。買賣證書之出賣人為黃番婆、買受人為黃天福。買賣證書,為民國以後之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土地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苗栗縣苑裡鎮田寮。黃番婆將此土地賣給黃天福。交易金額為臺幣100元。另有黃天福在西元1952年(民國41年)取得苗栗縣政府印發買賣契字及繳納買賣契稅11.75元收據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黃番婆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952~1952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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