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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正七年鄭子香立杜賣盡根水田先收定頭金字

本物件為西元1918年(大正7年)鄭子香立杜賣盡根水田先收定頭金字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8,為印章8枚。立契人為鄭子香。杜賣盡根契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苗栗二堡田寮庄。鄭子香將此水田賣給苗栗二堡內湖庄黃進來。價金1820圓,鄭子香先收頭金900圓,剩下900圓等該年舊曆10月完成土地登記後,再給鄭子香,口說無憑立先收定頭金契字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鄭子香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918~1918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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