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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治七年布字參千伍佰伍拾肆號右給淡水廳業戶鄭大祿之契尾

本物件為西元1868年(同治7年)2月布字3554號右給淡水廳業戶鄭大祿之契尾,其內容載明立賣田地人馬火珠、馬三基和馬三和,因使用不便,別無輾轉,今將自己水田二叚位於北山腳庄賣與業戶鄭大祿為業,同中盲定照依時值賣價元系銀117兩3錢,納稅銀3兩5錢1分9厘。當日銀業兩交,外無欠少,錢糧隨地過割,恐後無凴,立此為存照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臺灣布政司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68~1868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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