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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治九年吳阿滿立杜賣山場埔園水田屋宇契

本物件為西元1870年(同治9年)吳阿滿立杜賣山場埔園水田屋宇契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3,為「理番分府給日北社土目化□□長行記」2枚、「賴傳興記」1枚。立契人為吳阿滿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向日北社番承買山塲埔園水田1處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石頭坑尾,供納番主大租谷。吳阿滿因乏銀別創,將此物業賣給葉清華老師。交易金額為佛銀92大元。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,有大租、小租、佃戶等層層關係。此約出現「番大租」,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、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吳阿滿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70~1870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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