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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豐五年日北社番陳迎祥等二人立杜賣盡根山埔園業約契字

本物件為西元1855年(咸豐5年)日北社番陳迎祥等2人立杜賣盡根山埔園業約契字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5,為「理番分府給日北社業戶林武力長行戳記」3枚、「理番分府給日北社土目陳迎祥長行戳記」2枚。立契人為日北社番陳迎祥、林武力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公業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石頭坑內。陳迎祥等2人因乏銀費用,將此山埔園業賣給漢人吳阿滿。交易金額為佛銀10大員。此約為熟番立契約,明訂其土地買賣或租貸行為,顯示出熟番地權的轉變過程。熟番地權的議題包含土地所有權的移轉、部落社會經濟的變遷等。熟番土地在面對國家體制的賦稅問題時,有不少例子將土地出租或賣給漢人,也反映出地權與租權的轉變情形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日北社番陳迎祥等2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咸豐乙卯伍年拾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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