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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慶二年賴毓學等二人立杜賣田契字

本物件為嘉慶2年(1797)賴毓學等2人立杜賣田契字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1,為「□分府給□山社下庄正曾□□戳記」1枚。立契人為賴毓學、賴榮三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田7分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日北山下庄。賴毓學等2人因乏銀應用,將此田賣給何湯慶。交易金額為佛頭銀37元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賴毓學等2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嘉慶弍年拾月十七日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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