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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正八年郭泉水持分壹部杜賣盡根字

本物件為大正8年(1919)郭泉水持分壹部杜賣盡根字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5,為「臺北地方法院新竹支部營業出張所印」1枚、「臺北地方法院新竹支部營業出張所」半截戳記1枚、印章3枚。立契人為郭泉水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建物敷地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苗栗二堡房裡庄。郭泉水將此業賣給郭扁。交易金額為賣渡代金18円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郭泉水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大正八年拾壹月拾弍日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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