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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八年房裡社番巴蚋等二人立賣盡根瓦厝茅厝契字

本物件為西元1828年(道光8年)房裡社番巴蚋等2人立賣盡根瓦厝茅厝契字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4,為「理番分府給房裡社通事潘順源長行戳記」3枚、印章1枚。立契人為房裡社番巴蚋、甘老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瓦厝1間、茅厝3間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本社內南勢。巴蚋等2人因乏銀別置,將此厝賣給典主郭元。交易金額為價銀40大員。此約為熟番立契約,明訂其土地買賣或租貸行為,顯示出熟番地權的轉變過程。熟番地權的議題包含土地所有權的移轉、部落社會經濟的變遷等。熟番土地在面對國家體制的賦稅問題時,有不少例子將土地出租或賣給漢人,也反映出地權與租權的轉變情形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房裡社番巴蚋等2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道光八年十一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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