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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八年房裡社番林茅月、林勃抵等二人立杜賣盡根田契字

本物件為西元1828年(道光8年)房裡社番林茅月、林勃抵等2人立杜賣盡根田契字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4,為「理番分府給房裡社總通事□□茅生長行戳記」4枚。立契人為房裡社番林茅月、林勃抵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1所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本社東畔。林茅月等2人因乏銀費用,將此水田賣給漢人楊清和。交易金額為佛番銀280大員。此約為熟番立契約,明訂其土地買賣或租貸行為,顯示出熟番地權的轉變過程。熟番地權的議題包含土地所有權的移轉、部落社會經濟的變遷等。熟番土地在面對國家體制的賦稅問題時,有不少例子將土地出租或賣給漢人,也反映出地權與租權的轉變情形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房裡社番林茅月等2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道光捌年拾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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