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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緒十七年房裡社番梅乞食等二人立杜賣盡根水田契字

本物件為西元1891年(光緒17年)房裡社番梅乞食等2人立杜賣盡根水田契字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2,為「臺中縣□□□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房裡社梅三仁私記」1枚。立契人為房裡社番梅乞食、梅心匏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1所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舊猫盂社邊竹仔腳,納業主私租谷。房裡社番梅乞食等2人因乏銀費用,將此水田賣給鄭有拔。交易金額為價銀250大員。此約為熟番立契約,明訂其土地買賣或租貸行為,顯示出熟番地權的轉變過程。熟番地權的議題包含土地所有權的移轉、部落社會經濟的變遷等。熟番土地在面對國家體制的賦稅問題時,有不少例子將土地出租或賣給漢人,也反映出地權與租權的轉變情形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房裡社番梅乞食等2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光緒拾七年拾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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