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乾隆十年吳耀興立賣絕契字

本物件為西元1745年(乾隆10年)吳耀興立賣絕契字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7,為「猫盂庄業主林瀛州記」1枚、字號用印1枚、「清賦驗訖」1枚、「騐訖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隨粘收執」半截戳記1枚、印章半截2枚。立契人為猫盂印斗庄吳耀興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薗1叚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土地公前。吳耀興因乏銀別置,將此薗賣給梁慕等。交易金額為價銀劍錢60員。此契約之「清賦驗訖」戳記或「清賦騐訖」,係表示此契約蓋有「清賦驗訖」或「清賦騐訖」戳記,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。在西元1886年(光緒12年)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,進行土地改革,包括量田與清賦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吳耀興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乾隆拾年捌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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