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:::

光緒十六年鄭通等三人立杜賣盡根田契字

本物件為西元1844年(道光24年)詹天潢等4人仝立杜賣盡根田契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3,為「彰化縣邑用印」2枚、「彰化縣邑用印」半截戳記1枚。立契人為詹天潢等人。 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2叚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大墩公館庄,年納拺社番愛箸玉大租谷。詹天潢等人因乏銀別創,將此水田賣給林安時。交易金額為佛銀400大元。 從這份文書可以看見大墩公館庄地方社會土地買賣交易的歷史過程,也顯示出拺社大租權的權利與義務。此文書也見證了大墩公館庄地方社會的歷史發展,以及詹家與林家之間的買賣關係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鄭通等3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光緒十六年十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,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。請點選"接受",若未做任何選擇,或將本視窗關閉,本站預設選擇拒絕。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,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