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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緒十六年十月陳明谷贌耕胎借銀字

本物件為西元1890年(光緒16年)10月陳明谷贌耕胎借銀字,胎借契指得是有擔保的金錢貸借契約。此契約係西元1890年(光緒16年)10月所立,地點位在田仔藔,立契人為陳明谷,有水田1所,大小租谷共28石5斗。今因乏銀費用,由宗親陳弘出贌定銀2元,併胎借佛銀150大元,利息每年每元谷1斗5升,合計共22石5斗,將租抵利尚餘大小租谷6石,6月收成之日清納,不拘年限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陳明合、陳明合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90~1890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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