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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元年陳文從等五人立杜賣田契字(契尾)

本物件為西元1821年(道光元年)陳文從等5人立杜賣田契字(契尾)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9,為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1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4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半截戳記4枚。立契人為陳文從、承祖、文貴、石吉、江生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4分共1叚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營盤口,年納苑裡社番口粮租粟。陳文從等5人因乏銀別置,將此水田賣給全英古四叔。交易金額為價銀750大員。此約土地年納苑裡社番口粮租粟,表示此筆土地與熟番有關,契約明訂其土地買賣或租貸行為,顯示出熟番地權的轉變過程。熟番地權的議題包含土地所有權的移轉、部落社會經濟的變遷等。熟番土地在面對國家體制的賦稅問題時,有不少例子將土地出租或賣給漢人,也反映出地權與租權的轉變情形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陳文從等5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道光元年拾弍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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