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:::

同治十年姚阿番立杜賣斷盡根水田契字(契尾)

本物件為西元1871年(同治10年)姚阿番立杜賣斷盡根水田契字(契尾)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15,為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1枚、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4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半截戳記4枚、「清賦驗訖」1枚、光緒拾五年字號用印1枚、「粮房騐訖」1枚、印章半截2枚。立契人為苑裡街姚阿番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1所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猫盂汛塘營盤西畔,配納苑裡社番口粮。姚阿番因乏銀別置,將此水田賣給鄭双美號。交易金額為價銀565員。此約土地配納苑裡社番口粮,明訂其土地買賣或租貸行為,顯示出熟番地權的轉變過程。熟番地權的議題包含土地所有權的移轉、部落社會經濟的變遷等。熟番土地在面對國家體制的賦稅問題時,有不少例子將土地出租或賣給漢人,也反映出地權與租權的轉變情形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姚阿番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同治拾年拾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,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。請點選"接受",若未做任何選擇,或將本視窗關閉,本站預設選擇拒絕。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,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