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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慶二十四年茅朥尉立賣盡山埔園契字

本物件為西元1819年(嘉慶24年)茅朥尉立賣盡山埔園契字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5,為「□□□給吞霄総理鄭媽觀戳記」1枚、「理番分府給苑裡社土目潘大張長行記」4枚。立契人為苑裡社番茅朥尉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山埔園1叚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牛屎嶺。茅朥尉因乏銀應用,將此山埔園賣給漢人曾郭老。交易金額為佛銀7大元。此約為熟番立契約,明訂其土地買賣或租貸行為,顯示出熟番地權的轉變過程。熟番地權的議題包含土地所有權的移轉、部落社會經濟的變遷等。熟番土地在面對國家體制的賦稅問題時,有不少例子將土地出租或賣給漢人,也反映出地權與租權的轉變情形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茅朥尉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嘉慶弍拾肆年拾壹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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