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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緒二年潘魯甲等二人立杜賣盡根絕契山坑契字(契尾)

本物件為西元1876年(光緒2年)潘魯甲等2人立杜賣盡根絕契山坑契字(契尾)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16,為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1枚、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新竹縣邑用印」4枚、「新竹縣邑用印」半截戳記4枚、「竹塹屯□給宛裡社□□□□甲長行記」」1枚、「理番分府給宛裡社土目□□□□□記」2枚、「林野調查驗訖」1枚、印章1枚、半截戳記1枚。立契人為苑裡社番潘魯甲、潘加留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山坑1所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牛屎嶺崎大□坪。潘魯甲等2人因乏銀費用,將此山坑賣給漢人鄭有拔。交易金額為佛銀10大員。此契約蓋有「林野調查驗訖」戳記,係表示此筆土地在林野調查事業中所確認的所有權歸屬。林野調查為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殖產局所進行的調查事業,以查定林野之官有或民有的歸屬認定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潘魯甲等2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光緒弍年拾弍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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