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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治三十四年陳明合立杜賣盡根口糧租字

本物件為西元1901年(明治34年)陳明合立杜賣盡根口糧租字,張數為1張。無戳記。立契人為陳明合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有自買苑裡社阿末榮口粮租粟1石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田仔藔。陳明合因乏銀費用,將此口粮租賣給鄭獅。交易金額為銀10大元。此約土地為自買苑裡社阿末榮口粮租粟1石,明訂其土地買賣或租貸行為,顯示出熟番地權的轉變過程。熟番地權的議題包含土地所有權的移轉、部落社會經濟的變遷等。熟番土地在面對國家體制的賦稅問題時,有不少例子將土地出租或賣給漢人,也反映出地權與租權的轉變情形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陳明合、陳明合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明治三十四年七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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