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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緒十三年林武力阿末等二人立杜賣盡根山青埔園契字

本物件為西元1887年(光緒13年)林武力阿末等2人立杜賣盡根山青埔園契字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2,為「日北正堂主□給日北社土目潘□□戳記」1枚、「理番分府給日北社□□潘□□長行記」1枚。立契人為林武力阿末、火生阿卻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青山埔園1處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苑裡坑苔牛湖山尾。林武力阿末等3人因乏銀應用,將此埔園賣給本庄鄭文元兄弟。交易金額為佛銀30大員。此約為熟番立契約,明訂其土地買賣或租貸行為,顯示出熟番地權的轉變過程。熟番地權的議題包含土地所有權的移轉、部落社會經濟的變遷等。熟番土地在面對國家體制的賦稅問題時,有不少例子將土地出租或賣給漢人,也反映出地權與租權的轉變情形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林武力阿末等2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光緒壹拾叁年貳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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