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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治八年劉荖己立杜賣盡根山埔園契字

本物件為西元1869年(同治8年)劉荖己立杜賣盡根山埔園契字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4,為「傳黃林武力記」1枚、「日北社番潘良生□記」1枚、「理番分府給日北社土目北合□長行記」2枚。立契人為日北社番劉荖己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山埔園1所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胎牛湖口。劉荖己因乏銀費用,將此埔園賣給漢人陳因。交易金額為佛銀2大員。此約為熟番立契約,明訂其土地買賣或租貸行為,顯示出熟番地權的轉變過程。熟番地權的議題包含土地所有權的移轉、部落社會經濟的變遷等。熟番土地在面對國家體制的賦稅問題時,有不少例子將土地出租或賣給漢人,也反映出地權與租權的轉變情形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劉荖己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同治捌年七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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