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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十年羅阿福等人五立賣盡根絕田屋契字(契尾)

本物件為西元1830年(道光10年)羅阿福等5人立賣盡根絕田屋契字(契尾)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11,為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1枚、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4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半截戳記4枚、印章半截1枚。立契人為羅阿福、林寶、雙貴、陳義、李貴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歷管墾業水田1處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猫盂永興庄,年配納苑裡社土目大租粟。羅阿福等5人因乏銀費用,將此業賣給郭振。交易金額為佛番銀480大員。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,有大租、小租、佃戶等層層關係。此約出現「番大租」,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、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羅阿福等5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道光拾年庚寅拾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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