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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治三年許勤等三人立杜賣盡根田園山埔契字(契尾)

本物件為西元1864年(同治3年)許勤等3人立杜賣盡根田園山埔契字(契尾)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16,為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1枚、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新設臺北府新竹縣用印」4枚、「新設臺北府新竹縣用印」半截戳記4枚、「清賦驗訖」1枚、「粘□騐訖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林野調查驗訖」1枚、光緒年字號用印1枚、印章半截2枚。立契人為許勤、許海、許尾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田園、山埔、竹園1處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苑裡瓦磘坑,年納番主私租谷。許勤等3人因乏銀費用,將此業賣給鄭有拔。交易金額為佛銀65大元。此契約蓋有「林野調查驗訖」戳記,係表示此筆土地在林野調查事業中所確認的所有權歸屬。林野調查為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殖產局所進行的調查事業,以查定林野之官有或民有的歸屬認定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許勤等3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同治叁年拾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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