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物件為明治三十七年賴來興立出借銀字,張數1張。「吳清」戳印1枚、「巫琳德」戳印2枚、「賴來興」戳印1枚,共計戳印4處。明治37年(1907)賴來興因乏銀而向鄭金獅、鄭聰霖等借出龍銀60元,利息自借出到銀1角5點,共計利銀9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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