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乾隆四十四年茅荖尉立杜賣盡根絕契字

本物件為西元1779年(乾隆44年)茅荖尉立杜賣盡根絕契字,張數為張。戳記有1,為「理番分府給宛裡社土目□□□戳記」1枚。立契人為苑社番茅荖尉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山崙1所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瓦磘後坡腳。茅荖尉因乏銀辦公,將此山崙賣給漢人李宅。交易金額為價銀8大員。此約為熟番立契約,明訂其土地買賣或租貸行為,顯示出熟番地權的轉變過程。熟番地權的議題包含土地所有權的移轉、部落社會經濟的變遷等。熟番土地在面對國家體制的賦稅問題時,有不少例子將土地出租或賣給漢人,也反映出地權與租權的轉變情形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茅荖尉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乾隆肆拾肆年陸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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